关于2013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(园区)考评结果的通报

2013/12/06 00:00  浏览次数:

鲁知管字﹝2013﹞106号

各市知识产权局,相关单位:

根据《山东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管理办法》和《山东省知识产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我局于近期对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单位开展了年度考评工作。全省共有42个省级试点单位和13个省级知识产权园区上报材料参加了此次考评工作。总的来看,各试点和示范单位(园区)在新的工作起点上,勇于探索,大胆创新,积极进取,努力工作,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,我们对参评的试点和示范单位(园区)年度工作进行了认真审核和打分排序,进入前10名的是:济南市市中区、昌乐县、东营市东营区、枣庄市市中区、烟台市芝罘区、宁阳县、德州市德城区、淄博市博山区、临沂市河东区、青岛经济开发区。

经研究,决定对以上10个试点和示范单位(园区)给予年度考评优秀奖励。希望各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,扎实工作,为进一步开创我省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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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12月3日